关于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时间:2018-11-09浏览:1810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保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有关学科、专业均应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现根据教育部教研办[1998]1号文件《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发展目标及规划,特修订我院《关于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一、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在每年招生前制定或修订。一个专业原则上制订一个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经确定,最少使用一届,确需变动,必须报研究生部经分管院长批准。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专业与研究方向,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论文工作五个部分。
  三、关于培养目标:
  研究生的培养,必须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使研究生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达到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能适应本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全心全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层次研究与管理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科学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在本门学科方面,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在其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动向,具有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和教学的能力或解决实际经济管理问题,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身心。
  四、关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课程学习为一年半,从事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为一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
  五、关于专业与研究方向: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目前有政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十一个学科专业可以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各有关专业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究方向”,对专业目录修订出现的多个原学科专业调整归并为一个新学科专业的情况,研究方向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研究方向的调整不以求全为目标。划分不应过窄。
  六、关于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研究生的培养应重视自学和创造性研究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发挥其特长和勤于实践。
2.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等三部分。
  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治理论课要重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意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3.研究生必须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与社会调研,使他们在教学、科研上得到初步的训练。教学实践的内容可以是本专业课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学生生产实习等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辅助工作,社会调研可根据科研和完成学位论文的需要,规定一定的时间(可以利用寒暑假)到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实习、调研和收集资料。
4.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法,应以课堂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强调以自学为主。对专业课程,不仅要学习本教材,而且要阅读近期文献资料,鼓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撰写文献综述,专题进展等方面的报告,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课程学习和研究论文工作可适当交叉进行,相互促进。
5.硕士生课程考试方法,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结合,写读书报告等。一般提倡以笔试为主,笔试分闭卷、开卷两部分,各占50%。考试一定要严肃认真,既要反映研究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要反映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关于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的选题应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或者在学科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论文的理论部分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可靠,数据的处理要方法正确,结果准确;论文叙述要文字通顺,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八、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经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九、每学年新生入学前二个月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确定本年级研究生三个学期的开课计划,要求做到四定:定课程、定教学大纲及参考书、定主讲教师、定开课时间。
  十、硕士研究生开课计划经研究生处审定后,一般不做调整。牵涉到课程的变动必须经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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