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就业及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每个学生由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人生履历。
一、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与用人单位明确有用人自主权的具体档案接收部门、转递地址、邮编,便于学校及时准确转递学生档案。
1、接收单位无人事调配权的(一般指非公有企业如:三资、民营、个体等),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要和签约单位明确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如:省(自治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事代理机构),并在协议上盖章或出具接收函,同时协议相应栏中,清楚填写档案接收部门的地址、邮编和全称;
2、有些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外包服务)招聘,毕业生在签约时要与用人单位明确档案的具体接收部门,接收部门为所在地人才中心的,须在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出具接收函方可派遣和转递档案;
3、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或公立学校等)签约,录用为编外聘用的参照(2)办理,同时在档案接收部门栏内写清档案去向(录用单位或人才中心接收);
4、与北京、广州、深圳、天津等市单位签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须有以上城市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中心出具(北京为部委或市人社局)的审批函(或接收函),方可办理派遣,档案随转;
5、因落户政策的原因,在生源地以外单位签约(如上海)的毕业生,若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户口、档案接收手续,仍按生源地派遣,档案随转(有人事权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可转寄到所在单位);
6、有意愿在生源地以外城市落户并自主创业、择业的毕业生,可自行到所在地的省、市级人才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在协议上盖章(按要求写清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或出具接收函即可派遣,档案随转。
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要请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本人确认,以免出现因档案转寄地址不详而导致档案遗失。各位同学在毕业前务必落实好档案托管单位,避免延误派遣和档案的派发。
二、本科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按照录取院校的要求,档案转递分一次完整调档或两次调档,一次是在政审时(4-5月份),另一次是在毕业时(7月份)。收到调档函,要及时交到校学生处档案室(2-406),以保证档案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三、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的同学,正常情况下,依据毕业生派遣方案,档案将按生源去向寄到生源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四、我校毕业生档案主要通过中国邮政EMS专线或机要渠道邮寄、用人单位凭调档函专人领取等方式进行转递,期间有严格的交寄签收程序。
五、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请向档案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档案接收情况(档案保存在人才中心等机构或派至生源地人社局的,可到相关人才中心或人社局进行查询)。若未收到档案,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咨询,以免造成损失。
未尽事宜,请致电,学生档案咨询电话:0552-3173100